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27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其他人员须取得学历方可报考,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证书人员可分别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或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因在以往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5.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
6.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淮海技师学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
1.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8年8月27日至9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一寸照片2张和《淮海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实习指导教师报名表》(见附件 ),交至淮海技师学院党政办(学院行知楼912室)。联系人:王菊芹,电话:15850902718。
2. 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3. 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学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现场缴纳专业技能测试费用100元/人。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三)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的考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设有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等。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6: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需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公布方式:由考生通过淮海技师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
(五)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缴纳面试费用,或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
2.面试形式为:说课及答辩。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面试结束后,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学院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陪同考生到相应医院体检。本次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和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8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根据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海技师学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和专业需要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九)聘用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有关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学院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工资待遇参照学院其他聘用教师工资标准(享受五险一金)。录用后,未满最低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淮海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0977815
监督电话:0527-80977816
附件:《淮海技师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报名表》(http://www.jshhjsxy.com/uploadfile/2018/0827/20180827072518910.docx
)
淮海技师学院
2018年8月27日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