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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业技能鉴定为契机 规范培训行为 提高培训质量
2013-12-11 11:32:12   来源:   浏览量:182

     2013年以来,我市全力推动监察先导、培训提升、鉴定准入、荐业适岗的“四位一体”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模式,大力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力度。我院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行“四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逐步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
    一、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培训内容
    长期以来,我们确定培训内容时大都是参考相关工种的培训教材,但是随着技能鉴定的不断开展,我们发现培训内容与考核内容出现较大差别,导致培训与鉴定脱节。为了适应各类培训的开展,满足技能鉴定的需要,我们转而参考国家颁布的各个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国家职业标准》不仅对工种进行了科学的划分,分析和评价,而且按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的要求,对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了综合概括和描述,考核内容详细具体,它不仅是鉴定考核的纲要,同时也是技能培训的参考大纲和重要依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这就为科学、标准地确定技能培训内容,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行为提供了依据和可能,增强了培训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实践证明,《国家职业标准》是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指导我们职业技能培训最具权威性的大纲。
    二、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确定培训形式
    目前,企业改革在深化,精干主体、剥离辅助的措施正在实施过程中,企业职工基本达到了满负荷运转,一个萝卜一个坑。而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是十分广泛的,几乎包括了企业所有职工。在这种形势下,再按照传统的形式对在岗人员进行脱产培训学习,初、中、高分别要达到180、360、240学时,这显然是很困难的。面对企业深化改革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新形势,技能培训工作必须探求新形式,走出新路子。一是强化业余自学辅导,减少脱产、半脱产的办班形式,走职工培训自学、函授辅导的新路子;二是拓宽办学渠道,建立多级培训网络,从以培训中心脱产班为主,转为以生产企业为主体,以生产车间为单元,根据企业、车间人员构成情况和对技术的不同层次要求,从岗位的动态要求出发,对在岗人员进行分散自学、集中辅导、化整为零的培训模式,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展灵活多样、针对性强、直接有效的培训形式;三是对企业待岗、下岗、转岗人员的培训,以培训中心为主体,采用脱产与半脱产相结合的形式及多渠道、多层次的办学形式,以提高职工素质和再就业能力为重点,以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为主要内容,进一步为企业提供后备技术力量。
    三、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确定培训对象
    以往的技术等级培训对象仅限于技术工人,这次实施的“四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对象从技术工人扩展到全社会劳动者,几乎包括了所有已经具有实际就业资格的广大在职职工、企业新增劳动力、失地农民、退役士兵、下岗职工、大中专院校部分专业的毕业生。
    四、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提高技能培训质量
    培训、考核鉴定与就业结合井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正在逐步落实,职业技能鉴定作为这项政策的主要环节,重要性日渐突出。技能鉴定不同于目前企业组织的培训后的考核,也不同于学校毕业生的考试,自己命题,自己组织考试,人人过关,皆大欢喜。目前的培训考核是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的内容组织命题,组织考试。随着鉴定的深入发展,国家已建立科学规范的试题库,培训考核鉴定一律从国家试题库中抽取试题,不可能人人参加培训考核鉴定,人人都能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这种潜在的压力,使得我们不断注重培训质量的提高,从而有力的促进培训工作的开展和职工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

    (培训中心  朱宇亮 石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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