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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技师学院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2013-12-10 17:43:12   来源:   浏览量:1300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在学习中途以及最后一年需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为了加强我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操作技能,确保学生校外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顶岗实习的管理
    1、学生顶岗实习前,应完成规定所修学业,参加各类考试(含补考)、考核。未取得毕业资格者,学校不予办理手续,校外实习根据教学需要随时安排。
    2、学生顶岗实习由学校联系落实岗位并按有关程序统一安排,实习生不能自行调换实习单位。
    3、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所在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到爱国、爱校、爱厂,不得无故离开校外顶岗实习企业,不做影响学校声誉的事。
    4、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确有正当理由不得不终止在企业实习的,应先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再向实习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经实习单位批准并办好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未经学校允许,擅自离开顶岗实习单位者,学校将按有关制度处理。
    5、学生因实习单位原因被辞退的,学校可重新推荐实习单位。
    6、个别学生确需自行联系实习的,学生本人必须提前申请,家长签字同意,提供实习单位接收证明,经招生就业处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顶岗实习的住宿管理
    1、实习单位安排住宿的实习生,必须遵守单位的住宿管理规定,要按照学校安排进行住宿,不能留宿他人,不能变更住宿地点,不能私自拉接电线,注意防火安全。自我管理,如有违法乱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2、自行解决住宿的实习生,必须经家长同意,告知班主任,保证发生任何问题均由自已负责,与房主签订安全协议书。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期间的住宿和安全问题由实习生本人负责。
    3、实习生必须文明离校,确保教室、宿舍设施等公物的完好,办好相关离校手续,缴清所有费用,否则取消顶岗实习资格,校外实习学生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由班主任办理相关离校实习手续。
    三、顶岗实习岗位规定
    1、实习生须进行岗前教育、安全教育和就业指导,不参加者不安排到企业顶岗实习。
    2、实习生在企业要学习并遵守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要尊敬企业领导和师傅,服从企业领导和师傅的管理教育,刻苦钻研,努力提高操作技能,积极完成企业交给的各种任务。
    3、实习生应认真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勤于动手,虚心好学,认真写好实习日记。在实习期间不得从事与岗位无关的工作。
    4、实习生要言行有礼,不留长发、不留怪发型,发扬艰苦朴素的作风,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爱惜粮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被企业退回的学生,学校将按有关制度处理。
    5、实习生要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时填写实习日志经常与班主任保持联系,汇报在实习过程中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四、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1、实习生上岗前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要与学校签定实习安全协议。
    2、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顶岗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重视安全工作,谨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不得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同意,不得动用机器设备、材料、产品,确有需要,经请示得到许可后方可使用。
    3、实习生要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工作完毕要整理清洁工具。
    4、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厅、酒吧、游戏厅等。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参与赌博。不得到江河、湖泊、游泳池游泳,不得登高弄险等。
    5、实习生在企业实习要注意防火、防盗、防有害气体,要注意安全用电,下班时要关闭各种电器开关。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6、实习生上下班要切实注意交通安全,晚上不能单独外出,要结伴而行,不能晚归或夜不归宿。违反者,按有关制度处理。
    7、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因本人违法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五、顶岗实习生的考核
    1、顶岗实习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实习生必须按照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努力完成实习任务。擅自离开顶岗实习单位者,实习成绩鉴定为不及格。不参加实习或不能完成实习任务者,实习成绩以零分计,实习课程不及格或零分的,学校按有关的规定处理。
    2、实习生无条件服从企业安排的各种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参加者,取消实习资格。
    3、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病假需要医院证明。特殊情况须经实习就业处领导审批,方能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4、实习期间,由实习就业处与实习单位负责相关考核。实习结束,实习生填写《宿迁市高级技工学校实习鉴定表》,经实习单位领导鉴定、签字及加盖公章,由班主任统一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实习生所写的《实习日记》由班主任统一交学生所在部门。
    6、企业对实习生的认可评定作为主要依据:企业鉴定占40%、纪律考勤占40%、实习日记占20%。招生就业处、学工处、教务处根据顶岗实习生的鉴定分别给予实习生的成绩评定分别给予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和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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