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保障 > 正文

安保处开展校园安全讲座
2016-11-09 14:09:08   来源:安保处   浏览量:117

   为确保我院长治久安,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宁静、祥和的学习、生活环境,安保处于近期组织开展了校园安全知识系列讲座。11月8日,首期校园安全知识讲座在第二报告厅召开,由安保处负责人王向主讲。 
    讲座上,王向结合我院实际,就私自收藏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盗窃抢劫、翻越校园围墙及伙同校外社会人员作案等五个方面从法律相关规定处理、案例分析进行详细讲解。王向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17 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王向强调,安保处一旦遇到以上违法行为,将立刻将违法人员扭送公安机关,绝不手软。有犯罪行为的将记录档案,案底会永久保留,直接影响到今后的参军和工作。
     在场学生表示,通过本次校园安全知识的学习,深切体会到了违规违法的严重后果,纷纷表示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并按要求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相关热词搜索:讲座 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