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近期全面启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3月1日前停止使用原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
为了配合市财政局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收费缴销管理制度,做到了收缴单位开票与市财政局同步在线。根据《宿迁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宿财综【2011】8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2年1月1日启用财政部监制的《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宿迁)》。3月1日前停止使用所有原财政票据。
(财务处范新琴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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