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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2020-06-19 11:08:00   来源:网络   浏览量:259

      近年来,少数不法分子打着投资理财和互联网金融的幌子,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利用大家迫切投资获利心理,编造各种投资名目,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大肆敛财,众多参与者因不辨真伪,上当受骗,进而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有的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大量残酷事实和教训证明:非法集资是“陷阱”,不是"馅饼";是侵吞大家血汗钱的"绞肉机”,不是财富增值的“黄金盛宴”。非法集资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已成为社会公害,是政府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当前,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形式变换多样。非法集资活动从过去的农林养种植、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金融互助平台/社区”、“股权众筹”、“贵金属、原油、大宗商品现货”、“期货”、“信托”、“私募基金”、“虚拟货币”、“区块链”等所谓“资本运作”的理财产品,并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很多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归集并转移资金,引诱人员参与,形成了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比如宣称“零元购物”、“购物返本”、“消费=储蓄”并发展会员的“消费返利平台”。犯罪形式更加隐蔽,欺骗诱导性更强。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虚假的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在高档场所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等站台造势,展示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非法集资有下乡进村的趋势。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或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收益理财产品吸收资金;银行代办员制度早已取消,但一些老资格的“代办员”仍然借用银行的名义吸收存款,其实钱根本没有存进银行,而是被其挪作他用。
      无论非法集资变换什么花样,一般都会呈现以下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向公众吸收资金;二是多数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确定对象吸收资金。
      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最后,再次提醒大家:非法集资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自己承担损失,组织非法集资必受法律严惩。大家应识别非法集资“画饼—造势—吸金—跑路”的套路,积极向公安部门举报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抵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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