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保障 > 正文

全面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人员核定工作。
2017-04-20 14:38:00   来源:组织人事处   浏览量:218

      根据《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根据规定,开展参加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的核定工作,是做好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的重要基础内容。为做好参加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人员核定工作,我院高度重视,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二是配合做好参保登记工作;三是认真做好参保人员信息审核工作;四是做好问题收集归纳,及时向上级汇报。

相关热词搜索: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 机关